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上市公司 > 正文
 

贵州茅台与大股东再议商标使用事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9: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贵州茅台(600519)今日公告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双方于2001年5月31日签署)中有关许可使用费金额条款的适用,拟对该协议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同时,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变更飞天牌有关商标的许可使用安排。

  公告称,修订后,贵州茅台商标每年的许可使用费将在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
年销售额的1%至年销售额的2%之间协商确定,如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2%低于许可期前两年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平均值时,则该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以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2%为准;当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1%超过许可期前两年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平均值时,则该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以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1%为准。

  同时,因贵州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将其在境外注册的飞天牌有关商标已有偿归属于茅台有限公司,茅台有限公司拟将该商标有偿许可给贵州茅台使用。公司称,飞天牌有关商标的许可使用费拟为每年300万元人民币。

  作者:张喜玉

  (来源:上海证券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戛纳电影节
《星战前战3》
2005中国珠峰科考
青海禽流感疫情
中超联赛第10轮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大城市停车的烦恼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性感天后林志玲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