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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家机构联合要求华菱管线履行可转债回售义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0日 08: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六家机构联合要求华菱管线履行可转债回售义务

    记者 张喜玉

    持有华菱转债的六家机构投资者,包括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要求华菱管线(资讯 行情 论坛)履行可转债回售义务的声明。

    声明称,根据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管线")2004年7月14日发布的《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以面值107%(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予公司。"

    声明指出,鉴于《募集说明书》规定的转股期为2005年1月16日至2009年7月16日,且华菱管线发布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将公司转股价格从5.01元修正为4.50元,并从5月19日开始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进行转股。故截至2005年5月18日,华菱管线A股股票收盘价已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5.01元的85%-4.2585元),满足回售条件。

    《募集说明书》规定,"在回售条件满足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的5个交易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然而,截至2005年5月25日(回售条件满足后的第5个交易日),华菱管线并未发布回售公告。

    这六家机构在声明中称,作为华菱转债的持有人,要求湖南华菱管线尽快启动可转债回售程序,履行回售义务,保护转债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若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不依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上述义务,他们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约定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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