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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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8日 17:59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薄继东) 昨日,张裕(000869,200869)就烟台市国资委分别向意利瓦萨隆诺投资公司和国际金融公司转让其控股股东张裕集团33%和10%国有产权,以及张裕集团由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事宜,发布了收购报告书。 根据协议,此次收购后一年内,收购人不再继续购买上市公司股份,同时也不会转让已收购的股权。
烟台市国资委向意利瓦承诺,张裕集团具有张裕股份的控制权;而意利瓦向烟台市国资委承诺,未经其同意,意利瓦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股权。 据悉,该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的批准。由于涉及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正在向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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