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真正补偿来自未来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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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7日 07:32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王泓 在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的股东沟通会上,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分歧,可以说是中国股市历史与未来的真实写照。 这是一次非常良好的沟通,非常坦城的交流。但是,沟通中的焦点问题又无法回避
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拿着笔记本,计算出同方股票上市以来非流通股与流通股成本之悬殊,认为10送10的方案也不足以弥补流通股的“历史损失”,要求非流通股股东加大对价支付力度,引起了在场流通股股东的一阵掌声。 清华同方董事长、也是大股东法人代表的荣泳霖,颇为无奈地解释初衷:第一,要保证清华大学33%的相对控股地位,才能对上市公司长远发展有利;第二,若实施10送10,非流通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净资产总额下降5亿,这个结果已经是国资监管部门的底限;第三,非常理解和同情中小股东的损失,但要明确一点,股权分置改革的目的并不是赔偿流通股股东在二级市场上的历史损失,而是非流通股股东获取流通权利的代价。而这个代价,或者说对价,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基于情理和共识。 第一点和第二点是双方分歧的技术问题,而第三点,则戳到了中国证券市场历史的痛处。 高溢价发行是资本市场的规则,而在以非全流通为典型代表的基本制度并不健全的中国股市,超高溢价发行及对流通股单方高价再融资,以及总体估值偏高,从国情来看,尚属正常;从国际范围来看,则实属畸形。投资股票盈亏自负是天经地义的,但在不健全的市场环境中,蕴藏着未来的巨大系统性风险的盈亏又该如何来承受。正如我国经济与行政领域近年来不断与国际标准接轨,证券市场的基本制度及估值标准也正与国际接轨。不幸的是,股价绵绵下跌成为接轨的主要表现形式。“新兴”加“转轨”的特性依然存在,长期的慢痛不可避免。 事实上,流通股股东正成为接轨代价的主要承受者。这个代价是否应由别人来分担,或得到彻底的补偿?具有更本质的制度变革意义的股权分置改革并非以此为直接目的,但事实上起到了某些作用,尽管不可能完全补偿流通股股东。 对这个问题的争议,应属于历史清算的范畴。但同样是这位白发苍苍的老太太,同时看到的还有未来,尽管非常感性:“只要同方的业绩上去,支撑股价,哪怕现在不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都行。” 开弓没有回头箭。两害相权取其轻。不改革是绝对不行的。同方也信誓旦旦: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和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哪怕遭遇挫折也要一走到底。 在这里,对业绩的积极预期成为共识。用未来的良好业绩作为对历史的补偿,成为仅能选择的最好办法。事实上,也只有在未来健全的公司治理基础上所创造的良好业绩,才能最大限度地实施补偿,如果“补偿”这个词恰当的话。而时间,又将成为新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