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源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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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11:18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 骏)ST东源(资讯 行情 论坛)(000656)于5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ST东源处以4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陈凯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对董事总经理屈波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董事袁进夫、曾朝夕、罗应增、贾培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董事陈建给予警告。 据悉,2004年6月11日,重庆证监局就ST东源为成都锦江和盛投资公司提供担保一事
中国证监会查明,ST东源关联企业南充市三顺实业公司于2003年5月,向南充商业银行东南支行借款900万元;以及ST东源关联企业成都锦江和盛投资公司于2003年8月向成都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借款6000万元贷款,两笔交易ST东源未按规定进行临时公告,也未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迟至2004年3月26日,ST东源才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但是,在2003年年度报告中,ST东源未披露与三顺实业的关联关系,且将与三顺实业900万元的关联交易错误地披露为与锦江和盛的关联交易。 ST东源上一交易日收盘价2.03元,无涨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