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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能源提示可转债应及时转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6日 10:13 证券日报

金牛能源提示可转债应及时转股

  本报记者 刘兴龙

  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发布公告,就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问题进一步说明。

  该公司表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05年6月24日)前(含当日),可转债持
有人可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日(无论公司可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可转债持有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当日及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邢矿集团支付的获权对价。可转债持有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后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不能获得邢矿集团支付的获权对价。

  此外,金牛能源还表示,该公司可转债拟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至公告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拟定为2005年6月27日至2005年6月29日)期间暂停转股。

  金牛能源董事会承诺: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后6个月内,若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必须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为30%以上时,董事会将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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