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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信息被调查 ST东源被罚4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5日 08:59 东方早报

未及时披露信息被调查ST东源被罚40万元

  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由于未在2003年的两起担保融资中及时披露信息,ST东源(资讯 行情 论坛)(000656)被证监会处以40万元罚款。

  此次行政处罚还包括对董事长陈凯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对董事总经理屈波
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董事袁进夫、曾朝夕、罗应增、贾培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董事陈建给予警告。

  ST东源(000656)发布的公告称,2004年6月11日,重庆证监局开始就公司为成都锦江和盛提供担保一事直至2003年年度报告时披露以“涉嫌不及时披露信息”对公司立案调查。

  证监会现查明,ST东源关联企业南充市三顺实业与南充商行于2003年5月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南充商行向三顺公司发放9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ST东源以2340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质押担保。同时,三顺实业与ST东源签订融资合同,约定三顺实业向ST东源融资900万元。其后,ST东源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质登记手续,三顺实业则分三次将900万元划入ST东源账户。

  此外,ST东源关联企业成都锦江和盛与成都市城郊联社于2003年8月签订抵押担保贷款合同,约定城郊联社向锦江和盛发放6000万元贷款,ST东源以7995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质押担保。同时,锦江和盛与ST东源签订融资合同,约定锦江和盛向ST东源融资6000万元。其后,ST东源完成土地使用权出质登记手续,锦江和盛则陆续将5447.6万元划入ST东源,其余部分为2003年7月以前形成的锦江和盛对ST东源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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