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 张 霞) *ST飞彩(000887)近期公告表示收到南京市中院和宣城市中院发出的2份《民事起诉状》,均因不能及时兑付到期的商业承对汇票涉及两件重大案件。
*ST飞彩分别于2004年7月23日、7月29日、8月5日向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三张定日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以上汇票后背书给了江苏攀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2004年7月30日和8月6日,江苏攀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将上述三张未到
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贴现并签订了书面贴现协议。由于*ST飞彩未及时兑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三家公司以连带责任形式归还原告垫付汇票款1500万元及利息,并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与此同时,同样因未及时兑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ST飞彩被天津市保利多工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截至2004年2月底,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欠原告焊接钢管货款2661147.96元,2004年9月7日,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将一张由*ST飞彩出具的金额为2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了天津市保利多工贸有限公司。由于*ST飞彩未及时兑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因此天津市保利多工贸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ST飞彩及安徽飞彩(集团)有限公司连带承担支付汇票金额200万元及相应银行利息,并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