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进一步说明试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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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10:57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刘骏) 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600031)今日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细情况,作出进一步说明。 三一重工称,本次对价支付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有本质区别;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股票不进行除权处理,也不设涨跌幅度限制;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与该公司2004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衔接。三一重工拟先实施股权
对于三一重工本次对价支付与上市公司分红派息区别,该公司说明:首先,两者区别在支付的股票及现金来源不同。在三一重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1800万股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的来源是由公司五家非流通股股东共同来支付;不是从公司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中支付的。而上市公司分红派息的股票或现金来源是由上市公司利用其税后利润或资本公积金中来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