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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高层解说试点方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11:59 证券日报

三一重工高层解说试点方案

  本报记者 王姣姣

  日前,在市场各方的关注之下,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600031)作为首批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企业之一,率先推出了自己的改革试点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向流通股股东支付每10股划转3股返利8元的对价补偿,并获得股票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面对首份股权改置试点方案的出台,一时间市场反应各异,各类解读的声音也参差不一。为此,三一重工的执行总裁向文波昨日特地面向媒体,仔细向公众解说这份具有市场“破冰”意义的试点方案。

  向文波在对三一重工的试点方案进行解说时,大力强调了七个“不等于”,即股权分置不等于全流通、也不等于大股东“逃跑”;支付对价不等于投资亏损补偿;股权价值不等于净资产;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等于市场重大利空;划转支付不等于转增、转送;返利也不等于派送。

  向文波强调,这次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着眼的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改革,以及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而不再是狭隘的“减持”和“全流通”概念,更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和权宜之计。原承诺暂不流通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以获得流通权利,从长远看是为了完成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实现同股同权的统一市场,达到真正完善我们资本市场市场化发展的目的。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改革,没有国内先例和国际经验可供借鉴,需要通过试点审慎探索、逐步推开。而且,监管部门也在此次试点过程中,为非流通股进入流通规定了严格的被称为“爬行流通”的期限限制,非流通股得到的其实是一个流通期权,完全不等同于简单的全流通概念。至于,股权分置试点成功后可能发生的大股东替换,也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为大股东“逃跑”,毕竟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大股东更替,属于正常的经营现象。企业真正市场化运作后,经营管理层也必须经历严格的市场考验,新旧淘汰替换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向文波认为,目前试点方案中定义的“支付对价”完全不是某些市场误解的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在试点方案中的支付对价,也不同于以往市场上常见的分配概念,故不适合用“转增、转送、派送”这样的表达方式,容易对市场造成误导。目前定义的支付对价,是市场各方都明确的概念,即非流通股股东要获得流通权必须支付对价。因为原非流通股进入流通程序后,必然会对投资者(尤其是流通股股东)产生一定的影响,市场各方就需要提前对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合理评估,以得到一个可以共同接受的“支付对价”。这样,交易价格就需要由买卖双方自我协商,由非流通股股东出价,流通股股东应价,即主要表现为选择接受或拒绝,类似于一种商业谈判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再者,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根本不存在市场担心的“股权稀释”问题。而每10股派利8元所需要的所有现金,均由非流通股股东以股份公司之外的现金进行支付,所以不存在传统的“转送、派送”概念。至于目前有些市场声音称,股权价值应等同于净资产,更走进了一个脱离市场标准的判断误区。象支付对价这样的市场化解决办法,并不一定可以被称作是最公平或最有效率的,但是相对而言它能够提供当前最无争议的结果。因而,就目前而言,它可能最终成为最有效率和相对公平的解决途径。

  向文波称,由于市场长久以来的惯性思维本身就存在着某些片面的地方,加上把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完全等同于全流通的误解,造成了一时间市场涨跌波动的异常。但是,市场一时的涨跌不能否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长期利好的实质,更不能简单将试点改革划入利空的范畴。从长远来看,股权分置问题的彻底解决,将使许多市场根本性问题得到解决,也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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