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试点方案讨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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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7: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3股股票和8元现金,总股本保持不变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 严丽梅 报道:第一个亮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今天由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600031)推出,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称,公司董事会决议,拟以4月29日公司总股本2.4亿股为基数,由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共支付总额为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对价,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取得3股股票
据三一重工执行总裁向文波解释,这个方案有两个特点:一是10股送3股是大股东划转3股,而不是转增,总股本没有变化;二是10股派8元,不是由三一重工支付该笔费用,而是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如果按照目前每股8.15元的净资产来计算,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和派现需2亿元,而一家快速成长的公司,是不可能仅仅按净资产转让。 对于非流通股的上市问题,三一重工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三一重工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还承诺: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票对价,自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的次日开始上市流通交易。公司强调,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0派1元转增5股)。 根据规定,此次改革方案必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同时,还需获得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三一重工已定于6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6月1日。 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许多投资者对“对价”一说表示疑问,对此,专家解释,从法律关系看,“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某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对允诺的承诺”。因此,此前,非流通股股权以什么样的“对价”获得流通权,一直是此次改革过程中市场争议最多的问题。 三一重工试点进程提示 5月10日 公告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停牌终止 5月25日 发布临时股东大会催告通知 5月31日 发布临时股东大会催告通知 6月1日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6月2日 公司股票开始持续停牌,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次日复牌 6月2日至6月9日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 6月3日 发布临时股东大会催告通知 6月6日至6月10日 网络投票6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