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试点长期利好的六大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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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0日 11:07 证券时报 | ||||||||
□ 中国银河证券研究中心 中国证监会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5月9日,中国证监会又确定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和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为首批股权分置试点企业,由此拉开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序幕。面对这些消息,市场各方智者见智、仁
1、显示管理层稳定市场决心坚定,政策底可以确认 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股市的历史遗留问题,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积极化解矛盾而不是回避矛盾,显示管理层稳定市场的坚定决心,也表明贯彻落实“国九条”正在不断走向深入。此次管理层推出“试点通知”不应当是孤立事件,应当是管理层稳定市场政策组合的一个环节,可以确认,当前的市场所处的位置就是政策的底线位置。制度变革将成为今后推动股市向好的最重要动力。 2、明确含权预期,投资者直接受惠 “试点通知”在“五一”节前发布,在节后复牌第一天就推出四家公司进行试点,显示管理层工作非常认真,效率很高,急市场之所急,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市场预期的不确定性,有利于稳定市场。从市场对四家公司所传的方案来看,主要是采取送股方案,只是根据具体公司的情况不同,送股的多少和方式有差别。送股方案可避免流通股东直接拿钱,并体现流通股含权的思想,投资者容易接受。这将直接有利于降低股价重心,提升流通股的投资价值,给投资者带来直接实惠。 3、首次明确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性质不同,为保护流通股东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国内,管理层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曾做过两次尝试,但由于当时对流通股东意见重视不够,导致股市波动,后来不得不停止。此次是管理层为解决股权分置进行第三次尝试,“试点通知”十分注重流通股东权益保护。 首次明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必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是一个重大突破,流通股东权益与非流通股东权益有了区别。试点通知同时明确了股权分置试点的信息披露规则,投资者充分享有知情权;独立董事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这些制度安排体现了保护流通股东权益的思想。 4、明确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与全流通是两个不同概念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不是非流通股的立即流通和减持套现。一是非流通东自愿锁定。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是分步有序流通。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锁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同时要及时进行信息公告,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这表明,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不意味着全流通,全流通并不意味着减持,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试点对市场带来的冲击,有利于稳定市场,稳定上市公司经营。而且从国外成熟市场的情况来看,控股股东基于掌握公司控制权的考虑,在出售股份时也是相当慎重的。 5、体现了尊重市场的原则 “试点通知”顺应了市场的呼声,改变了过去一个模式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思路,代之以“统一组织,分散决策”模式,可适应数量众多、背景迥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智慧,设计出合理化、多样化的方案。 6、当前市场面临十分难得的中长线买入机会 5月9日市场出现的震荡走势属意料之中。市场对股权分置试点的理解存在分歧,要形成共识还需要时间;宝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增发、华电国际(资讯 行情 论坛)机构询价部分和包铝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新股等上市后出现较大幅度下跌,对指数带来压力;另外,由于投资者预期含H股公司进行试点的程序要相对复杂一些,而这些公司对指数权重较大,也影响到大盘走势。但是总体来看,这种现象只是一种暂时现象,市场对股权分置试点的负面理解已基本消化,下一步市场将转向对其积极意义的挖掘上来,再加上政策积极向好的大背景,做空的风险在增大。 目前沪深市场的平均市盈率在20倍左右,如果考虑到流通股含权的因素,市盈率将有可能进一步下降30%左右,15倍左右的市盈率在国际上也不算高。另外,从当前股市的股息率来看,剔除ST公司和亏损公司后,沪深流通A股的平均股息率为1.89%,考虑到含权因素,股息率已高于一年期储蓄存款,A股市场的绝对投资价值已开始体现出来,市场正面临难得的买入机会,投资者应坚定信心,积极持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