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称骏鹏诈骗案是个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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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01:54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陈黛 发自北京 4月22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刘湣棠就媒体所称的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原副行长与广州骏鹏置业公司董事长涉嫌诈骗3亿元巨款一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针对有媒体认为此事折射民生银行在管理方面存在疏漏的说法,刘湣棠表示,这个案
“这个事件在公安机关立案的名称为‘广州骏鹏置业公司涉嫌诈骗案’,”刘湣棠认为,“这是凌敏的个人行为,民生银行(在这个案件中)根本没有遭受任何损失。” 刘湣棠进一步解释了“凌敏个人行为”的含义,就是广州骏鹏置业公司董事长范骏业使用的是伪造的银行公章,而在2003年,民生银行全系统曾经发布过正式文件,对银行公章使用有明确的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公章由银行的办公室主任保管,如果行长自行使用,属于越权行为。凌敏正是因为没有途径使用公章,才使出伪造公章的伎俩。 但刘湣棠同时承认,银行的承兑汇票是真的。 刘湣棠同时否认了与天津农信社以及深发展接触以及商谈如何分摊银行损失、如何分摊责任等事宜。刘湣棠表示:“我以个人信誉担保,我从来没有和这两家单位接触过,我也根本不认识这两个单位的领导,更何况我们根本没有损失,怎么分摊呢?” 刘湣棠介绍,在此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事态的每一个发展,广州分行都在向总行作详细汇报。刘湣棠透露,之前民生银行总行给广州分行发布了“指示”,就是作好对客户的解释工作。 刘湣棠承认,由于公众对案情的详细情况不了解,使得民生银行的声誉以及民生银行的发展等蒙受了负面影响,民生银行面临着一种“无奈的压力”。同时,他表示,对于不实报道和可能引起的金融风险,民生银行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刘湣棠向记者解释,民生银行在管理上有两大特点:首先是分行没有贷款权,贷款都由总行审批;其次民生银行实行数据大集中,即所有分行、支行的数据都在总行显示,“如果分支机构的账务出现不平现象,总行当天就能知道,根本没有作案的可能!” 4月21日,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2004年8月12日,该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发现一起商业承兑汇票诈骗案件,遂立即对票据进行止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广州骏鹏置业公司范某(范骏业)等人,伙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原副行长凌某(凌敏)涉嫌票据诈骗,诈骗金额共计3亿元。公安机关立即冻结相关企业的银行账户资金3.5亿元。目前,此案尚未结案,公安机关正在对案件做进一步侦查。截至目前,公司无资金损失。 上述公告发布后,国内有媒体把该案与民生银行海外上市联系起来,并称民生银行内部管理监控系统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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