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3亿票据案卷入多家银行 内控不健全被钻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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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 10:13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蓝姝 广州报道 4月20日,民生银行董事会发布公告称:2004年8月12日,该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发现一起商业承兑汇票诈骗案件,遂立即对票据进行止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察发现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范某等人伙同本公司广州分行白云支行原
这起典型的金融诈骗案共将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天津农信社、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等三家金融机构卷入。其中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作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被伪造其公章,而天津农信社、深圳发展银行扮演的角色是票据贴现银行。 按照案发后一些票据专业人士的分析,这些有明显瑕疵的商业承兑汇票,只要银行把好关其诈骗阴谋是很难得逞的,天津农信社、深圳发展银行分别对这些伪造票据进行2亿元和1亿元的贴现,在民生银行被委托收款的最后环节,漏洞被发现并及时向警方报案,冻结了广州鹏骏的一个3.5亿元资金的专用账户。 民生银行截堵损失 这个案件发生在去年8月。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白云支行对公业务窗口,柜台工作人员收到天津农行津西支行、世贸支行委托收款的面额为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各十张,其出票人均为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收款人均为天津上杭工贸有限公司,出票日期均为2004年2月10日。 白云支行柜台工作人员经过仔细审查核对后发现,该行从未向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出具过商业承兑汇票,该公司自2003年5月起在白云支行的结算账户上无任何资金;另一个加盖在这些商业承兑汇票上的民生银行白云支行的行政公章也引起相关业务人员的注意,按照商业汇票的操作流程与一般业务规则,银行一般不为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加盖银行公章虽有银行提供担保的性质,但必须要有相关公章负责人亲笔签名方能生效,而按照民生银行的内控机制该支行不具备对外担保的主体资格,柜台工作人员很快发现这张汇票上的白云支行行政公章与日常公章不符,后经鉴定系伪造的假公章。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立即向当地银监局、公安局和总行报案。 公安机关于是成立了专案调查组,由此揭开了被警方定性为“范某商业承兑票据诈骗案”的冰山一角。 范某系指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范骏业,经天津、广州警方调查后发现上述汇票已分别于2004年2月12日和17日被天津上杭工贸有限公司在天津农村信用社以1.955亿元金额贴现。范骏业通过勾结民生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副行长凌敏、使用假印章共伪造了每张面额为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40张。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称这些商业承兑汇票均不是来自该行,除已经违规贴现的3亿元外,其余虚假票据被警方依法收缴。 据悉,广州鹏骏开在民生银行白云支行专用账户系它联合范控制的广州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一起收购被称为广州“第一烂尾楼”的中诚广场的收购资金专用账户。目前警方查明,2004年2月20日,范骏业将其从天津农信社违规贴现资金中的1亿元打入该专用帐户。 漏洞所在 正是这个专用账户使得白云支行副行长凌敏与范骏业走到了一起,成为其同谋。据凌敏交代,其之所以帮助范骏业实施票据诈骗,是因为范承诺其成功收购中诚广场以后,不但其目前的专用账户、结算账户,其他所有的资金都将存放在该支行。凌敏是在8月1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的。 从筹备成立到案发,凌敏算在民生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工作了6年。由于该行没有设支行行长,凌敏实际上在白云支行行使着支行行长的职能,但凌手中既没有信贷权限,同时该分行也不具备对外开具保函的主体资格。 “正是我们银行内部严格的风险控制机制才使得犯罪嫌疑人没有找到任何可趁之机。”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行长刘棠称,凌某涉嫌参与了诈骗案,但他只是个人行为参与诈骗。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会计部专业负责人士认为范某炮制的商业承兑汇票属于“明显的有瑕疵的商业票据”。为范某贴现的天津农信社和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均没有察觉伪造商业汇票的瑕疵不说,两家金融机构有没有向民生白云支行查证呢?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会计部有关负责人证实,两金融机构并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前来白云支行柜台进行查询。但是,天津农信社是否派了人前来广州查证的,还是凌敏以白云支行的名义给天津农信社提供了虚假资料,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得到天津农信社方面的证实。 而深发展方面则表示,该行正在向有关分支机构了解情况。不过有消息说,深圳发展银行报案后又撤销了。 “一般而言,如果没有银行内部人员的配合,这样的贴现按正常的业务操作流程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一位银行界专业人士称,天津农信社与深发展广州分行有没有内部员工卷入这起票据诈骗案,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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