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发生蹊跷事 独董反对表决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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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14:03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 烨)吉电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000875)近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对修订部分公司章程的议案,独立董事管维立持反对意见,他认为将公司除关联交易等特殊事项外的诸多重大决策交由社会公众股东进行类别表决以决定取舍,人为制造股东之间的对立,不利于公司正常进行经营决策,无益有害。 据悉,管维立所投的反对票主要是不赞成修订后公司章程的第四十条、第八十一条
管维立认为,无论持股多少,公司股东在法律面前地位平等。在章程中逐项列明控股股东不得作出何种违法违规行为,相当于事先推定控股股东行为不端,属于歧视性条款。若有必要对某类股东作出预警性提醒,对其他股东亦应比照办理,如规定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行使股权参与决策时,不应将买卖股票的个体短期利益置于公司长远整体战略利益之上;第二、股权是一种财产权益,股东的决策权与持股比例一致,这是市场经济和产权制度的基石。除遇到关联交易等特别事项可能导致当事股东与其他股东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外,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将公司除关联交易等特殊事项外的诸多重大决策交由社会公众股东进行类别表决以决定取舍,破坏了前述制度基础,人为制造股东之间的对立,不利于公司正常进行经营决策,无益有害;第三、独立董事的身份首先是董事,首要职责是代表全体股东,其中包括主要股东,和公司的长远整体利益,正确决策。要求独立董事“不受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既不妥当,又不现实。需要明确规定的是,在发生关联交易等特别事项时,独立董事不应受当事主要股东单方面的影响,而应特别关注其他非当事股东,其中包括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虽然管维立对上述议案投了反对票,但是吉电股份董事会仍以8票赞同、1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该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吉电股份今日公告称,公司拟出资955.2万港元,与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和长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吉林吉长供热有限公司。 吉长供热注册资本金按照投资总额的30%确定,其中交通总公司总出资1684.8万港元,占吉长供热注册资本的35.1%;长平电力出资2160万港元,占吉长供热注册资本的45%;吉电股份出资955.2万港元,占吉长供热注册资本的19.9%。该公司建成后将为了满足吉林省四平市热负荷增长的需要。长平电力注册英属维尔京群岛,实际控制人为长江基建(行情 论坛)集团有限公司。 吉电股份认为,通过上述交易,将有利于其参股公司盈利水平的提高。 吉电股份昨日收盘价2.80元,跌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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