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挪用资金六千万 原金正董事长万平今日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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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4日 11:20 新快报 | |||||||||
今天,金正(ST天龙(资讯 行情 论坛)(600234))董事长万平“涉嫌挪用5909.9万元资金案”将在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至此,在该案两次被检察院退回当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万平是否被定罪将有一个初定结果。 万平不忘关注金正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检察院于3月10日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平提出公诉,具体指控为———挪用两笔资金:一是将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资金2700万元挪用给广东金正公司使用;另一笔则是将广东金正公司资金3209.9万元挪用,支付购买杨明贵股权,至今未还。 对此指控,万平的辩护律师杨力回应说:“当初拘捕万平的依据是有天龙股东举报万平挪用资金2820万,但调查后发现证据不足,就以万平挪用了2700万为证据提出指控。” 而关于第二项“将广东金正公司资金3209.9万元挪用,支付购买杨明贵股权,至今未还”的指控,杨力认为同样证据不足,相关陈述将在法庭上展开。“经过针对性的调查取证,取得了能够证明万平无罪的证据”。杨力还表示,目前万平身体状况正常,思维清晰,仍在关心着公司的最新经营情况。 三次送审前两次被退回 广东金正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自从3月初万平案被起诉到晋中市人民法院后,山西省公安厅仍旧出现在广东金正进行补充侦查。而万平家属则表示,在去年6月3日,万平在太原被公安机关带走前,曾有ST天龙股东向广东东莞公安部门举报万平,但被当地公安部门认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 据悉,万平一案经过多次调查取证:2004年5月31日,万平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由山西省公安厅立案,9月9日,移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起诉,10月29日,晋中中院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05年1月4日,晋中中院再次以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2月4日,晋中中院再次受理此案并定于4月14日正式开庭审理。至此,自去年6月3日被拘捕到今天,万平已在看守所中呆了十个月。 杨力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对于证据不足的,只能退回补充侦查。他说,“本案退回两次说明指控万平犯罪的主要证据欠缺,检察机关还是比较慎重的。” 但去年6月2日,万平在“受太原市政府邀请过去商谈ST天龙董事会改组事宜”后,第二天即被当地公安厅带走,彼时,万平正受ST第二大股东宋新梅之约共进午餐,而宋是众人猜测的举报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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