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丰华汉骐集团限期归还占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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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09:39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李烨)现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ST丰华(资讯 行情 论坛)(600615)6000万元和6077.61万元。 据悉,ST丰华原第一大股东汉骐集团于2002年初,以暂借款名义向ST丰华分别调动资金并通过银行划转了6000万元和6077.61万元,2003年4月汉骐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承诺返回该笔钱款,但至今仍未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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