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税风波笼罩金宇集团 地税局要求补缴309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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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09:14 证券时报 | ||||||||
“补税风波”突然笼罩金宇集团 五年税收免征还差两年,地方税务局要求该公司追征补缴3097万所得税款 □本报记者 袁立波 金宇集团(资讯 行情 论坛)(600201)碰到了棘手的难题。而该公司可能为这个难题支
金宇集团说,呼和浩特市地税局日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要求金宇集团补缴所得税款3097万元;但金宇集团却认为补缴所得税款来得有些“冤”———依照内蒙古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金宇集团可以免征所得税。为此,金宇集团向呼市、自治区政府申请协调解决,并向上级税务部门提出复议。 不过,结论尚难预料。一旦协调和复议失败,金宇集团将补征部分税款,并对今后经营产生较大影响。 “金饽饽”被免征所得税 被呼市地税局追征补缴3097万所得税款的企业,为金宇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生物药品厂。这家于2001年1月2日被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生物制药厂是金宇集团的“金饽饽”,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金宇集团在生物制药厂的初始投资额为1046万元,但在2002年从该厂分得的利润就达2386.35万元,而当年金宇集团的净利润总额为4016.53万元;2003年度,金宇集团从该厂分得的利润增加到5047.77万元,超过当年金宇集团净利润总额4415.41万元。 但是依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60号文件精神(促进自治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规定),生物制药厂可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2001年,经呼市地税局审核,确认了生物药品厂符合税收优惠规定,并批准生物药品厂享受2001年至2005年度,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同年,金宇集团按照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呼和浩特办、上证所等监管机构进行了报告,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到目前为止,生物制药厂享受免征优惠政策已经三年有余。 难以接受的补缴通知 2004年12月,在60号文件尚未到期的情况下,呼市地税局突然下发通知,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审计署关于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中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精神,要求生物药品厂补缴2002年度及2003年1-9月税款,追征税款金额共计3097万元。 突然而至的追征补缴通知使金宇集团措手不及。“可能是生物制药厂太赚钱,一年贡献的利润比母公司还要多,地税局也不想放过这块香饽饽”。一位知情人士分析道。 对此,金宇集团也表示难以接受。该公司认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60号文件中对税收优惠的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加以照顾和鼓励,实际定期减税或者免税”的精神制定,而且,自治区仍在依照该文件精神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上予以免、减优惠。 另一方面,金宇集团所属子公司生物药品厂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经自治区政府、地方税务部门批准,并不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也没有过错。因此,既然内蒙古政府60号文件没有废止,就应该继续拟行该文件,以保持政策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不排除诉讼来主张权益 难题再棘手,金宇集团也得想办法解决。目前,金宇集团应对的思路一是希望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协调解决此事;其次是通过向上级税务部门复议解决,不排除采取进行诉讼的途径来主张权益。 目前,金宇集团董事长及财务总监已及时协调内蒙古地税局、呼市地税局及呼市政府关系,恳请尽快协调解决此事。同时,对可能出现的后果进行了客观估计,积极寻找妥善解决的办法。经过多方努力,呼和浩特市政府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协调解决金宇公司继续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至今尚在协调解决过程之中。 该公司表示,如果协调和复议失败,金宇集团将补征部分税款,并对今后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一方面,金宇集团不得不追溯调整2002年度、2003年1-9月报表,将核减未分配利润;另一方面,没有明确2004、2005年度免税待遇如何处理,对今后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将产生不确定性。 金宇集团昨日收盘价4.72元,跌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