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力欺诈案被处160万罚款 法不当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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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09:07 北京青年报 | ||||||||
一方面是上市公司高管频频出轨,一方面是投资者屡屡受损。法律程序上追究不力,仍然是股市的一大软肋。29日山东巨力(资讯 行情 论坛)(000880)及其原董事长、原财务处副处长虚增利润、骗取配股资格一案的审判结果给投资者带来一丝暖意:公司被处以160万元罚款,原董事长王清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原山东巨力董事长王清华在古稀之年因违反证券法规仍遭受牢狱之灾,中国证券法制建设正在显示它的进步。 终获赔偿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认为,红光实业90%的投资人拿到了赔偿,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的投资者还没有拿到赔偿,但是概率是比较大的,现在山东巨力有关责任人因为负领导责任和操作责任,而被援引相关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对投资者,对证券市场来说,这都是一种进步。 法不当过 “现在对证券违规的判罚仍然存在明显的‘法不当过’。”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说。他认为,上市公司高管在违规过程中造成的影响很大,投资者损失也很大,但是往往最后的判决或者说惩罚抵不过他造成的“过”。 而有律师认为,山东巨力对当事人的判罚,原董事长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另外一位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从刑法角度看,这几乎相当于不判。 作者:李小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