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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屯河一重大诉讼判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30日 09: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屯河(600737)近日收到北京市高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对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按《质押合同》的约定,以公司持有的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416.16万法人股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质权后,公司有权向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526334.52元由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负担。

  截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持有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8416.16万股,占其注册资本的24.93%。经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该股权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100%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3568.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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