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力欺诈发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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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17:5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原董事长被判刑,公司被罚160万元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严丽梅报道:山东巨力(资讯 行情 论坛)(000880)今日公告,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昨天判决,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160万元;其第一任董事长被告人王清华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公司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是国内首例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因欺诈配股而被追究刑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01年2月,时任山东巨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王清华,为使公司通过配股达到募集资金的目的,在公司不具备配股条件的情况下,安排张传胜编造虚假会计材料,虚增1999年利润161457361.06元,以达到配股需要的条件。2000年,王清华安排利用上述虚假的会计材料,编制配股申请材料,并在制作的配股说明书中编造虚假内容,骗取了配股资格,于2001年2月在深交所配售发行股票1149万股,共募集资金1597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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