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力配股欺诈案秋后算帐 两名高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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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08:35 证券时报 | ||||||||
原董事长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原财务处副处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报讯(记者禾刀)山东巨力(资讯 行情 论坛)(000880)及其原董事长、原财务处副处长虚增利润、骗取配股资格一案,今日有了结果———该公司被处以160万元罚款,原董事长王清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山东巨力2005年1月13日收到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的起诉书和传票,起诉书中认为山东巨力及其原董事长王清华、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涉嫌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45.74万元,以骗取配股资格,于2001年在深交所配售发行股票1149万股,共募集资金15971.1万元。同年2月21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后又于3月2日提请该案恢复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山东巨力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虚增利润,并在配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欺诈发行股票,非法募集资金数额巨大;被告人王清华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传胜系被告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其行为均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应予刑罚。 但是,法院认为,鉴于山东巨力在案发前对其虚增的大部分利润已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调整,能认罪悔罪,并且两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因而依法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山东巨力罚金人民币160万元,王清华和张传胜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从山东巨力公开资料看,其2003年对2001年和2002年利润进行了追溯调整,其中,2001年净利润由5071.76万元调整为2058.51万元,2002年净利润由4216.62万元调整为267.19万元,共计调减6962.68万元。 由于原料上涨、农用车市场滑坡和对外投资亏损,山东巨力已预计2004年将亏损。因此,这次审判虽然为山东巨力的历史遗留问题划上了一个句点,但其如何走出目前的困境尚需观察。 山东巨力昨日收盘价3.52元,涨6.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