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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A动用5亿元打新股 遭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08:22 第一财经日报

华侨城A动用5亿元打新股遭深圳证监局责令整改

  曾动用5亿元参加证券申购未及时披露

  本报记者 胡冠中 发自上海

  上市公司信息未及时、充分披露的问题一直是证券市场长期以来想解决又无法完全解决的问题,这次华侨城(资讯 行情 论坛)A(000069.SZ)也因同样的问题受到了深圳证监局的
责令整改。

  近日,华侨城A发布公告称,深圳证监局在2004年10月12日至10月27日对该公司进行巡回检查,并于2004年12月27日发出《关于要求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深证局发字〔2004〕328号)(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2003年8月8日,华侨城A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参与股票、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战略配售项目,累计投资限额为2.5亿元。2004年4月,华侨城A制定了《短期金融投资操作规则》(下称《规则》),并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规则》中规定:公司进行证券一级市场投资额不得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进行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购时,资金使用额度最多不得超过10亿元人民币。然而,2004年4月14日、15日,华侨城A经管理层审批共调拨了5亿元资金参加证券申购。

  据了解,华侨城A《规则》规定管理层用于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调拨的权限占到该公司净资产70%,违反了《公司章程》第102条有关投资权限的规定,未履行应有的审批手续;实际操作中,该公司对该项投资也没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上述投资决策与运作增加了华侨城A的经营风险。

  为此,华侨城A对《规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规定:“公司进行证券一级市场投资额不得超过2.5亿元人民币;在进行股票、国债、企业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时,动用资金额度最多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20%”。

  华侨城A还表示,在今后进行证券一级市场投资时,公司将严格履行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内部审计问题上,华侨城A亦加大了对内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整改工作的跟踪力度,确保及时进行整改。上市公司表示,将联合华侨城集团公司共同对华侨城房地产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公司董事亦将加强对审计部的管理,加大对公司总部的审计力度。

  “华侨城A在收到深圳证监局的整改通知后,才加大了这些方面的重视力度。虽然内部整改来得晚了些,但毕竟比没有整改要好。公司结构的良好治理对于一个上市公司而言,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在这个方面,相关职能部门也需要加强监督力度。”长城证券的吕伟东如此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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