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巨力配股欺诈案判决 两原高管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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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9日 07:09 四川金融投资报 | ||||||||
两原高管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 山东巨力(资讯 行情 论坛)(000880)今日公告,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检察院诉山东巨力、王清华、张传胜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一案日前已作出了判决:被告单位山东巨力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
人民币160万元;被告人王清华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张传胜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此前山东巨力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5年1月13日收到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和开庭传票。该起诉书称:山东巨力、公司原董事长王清华、公司原财务处副处长张传胜涉嫌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46万元,骗取了配股资格,于2001年在深交所配售发行股票1149万股,共募集资金15971.1万元。其行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特提起公诉。 而目前山东巨力处境可谓艰难,根据公开资料,自2004年年底以来,山东巨力流动资金日趋紧张,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制约,产销量大幅度萎缩,目前已处于停产状态。且该公司三大股东均表示,未与任何一方达成任何重组或股权转让方面的意向或协议。(全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