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鹏董事长:
前几天,贵公司公布了2004年年报。年报显示,辽河油田2004年净利润61857万元,比上年增长15%,每股收益0.56元;到年末,包括银行存款在内的现金有19亿多元。由此看贵公司算得上是上市公司中的富翁之一。只可惜,公司现金再多,似乎也只是大老板的出纳。所采取的办法就是,大手笔派现和委托理财。
看看2004年吧,每10股派5元(含税)。这样的话,每股0.56元的收益就派得差不多了。这与去年的做法如出一辙。2003年,贵公司每股收益0.49元,而分配方案是每10股派4元。
贵公司为什么要这么做?有人认为是因为“有钱无处花”。目前,公司没有好的油田可以开采,缺乏好的投资项目。
缺乏好的投资项目,这确实算得上公司慷慨派现可以摆上桌面的理由,但不见得道理全在这里。从贵公司十分独特的股本结构分析,似乎能找到更为充分的理由。
贵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82%,算得上是一股独大的极端案例了。大额派现对高价从二级市场买进的投资者来说不一定划算,但对大股东来说,绝对是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好买卖。
贵公司的大笔现金,除了派现就是委托理财。其委托理财的方式,在全国一千多家上市公司中,贵公司的做法可谓独树一帜。贵公司直到去年5月,每年都在进行委托贷款。
尽管这种做法属违规行为,证监会一再责令贵公司整改。但贵公司似乎有那么一点明知故犯的味道。
2001年中国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对贵公司2000年年报中涉及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检查发现,公司在委托理财活动中存在严重问题。
贵公司2000年委托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金额为10.5亿元,占净资产的49%。2001年委托贷款金额为1亿元。
上述委托贷款均未经董事会做出决定,也未报经股东大会批准,违反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贵公司仅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提及上述委托贷款事宜,没有作为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和公告,信息披露没有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认为,对上述问题,作为公司董事长的您以及董事会秘书李忠涛未能忠实履行职责,导致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方面出现重大隐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应当予以谴责。
为此,2001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证监公司字[2001]95号文件的形式发出了对贵公司、董事长先生您及董事会秘书李忠涛予以公开批评的通报。
证监会公开批评的通报发出没几个月,到200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又审议通过,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8亿元委托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转贷。而委托理财的原因同样是由于目前尚未选到较好的投资项目,并认为银行当前资金存款利率较低,大量资金存入银行,难以有效发挥其创利功能。
到2003年,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下简称《通知》)要求进行了自查,发现公司8亿元委托贷款与《通知》精神不符,公司董事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如下整改:截至2003年末,收回8亿元委托贷款总额的30%,即2.4亿元;剩余5.6亿元委托贷款,待2004年合同到期时全部收回。
事实上,公司的委托贷款又都流进了大股东的钱柜。因为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和收回。
董事长先生,难道贵公司的大笔现金就只能给大股东做贡献,没有更好的使用办法吗?
何巧中
2005-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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