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讨债未果 对ST东北电等起诉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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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5日 07:05 第一财经日报 | ||||||||
借款历时近6年涉及金额1.5亿元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之事,但这句话对于国开行来说,却多少有点苦涩和无奈。经过了近7个月的期盼,国开行却等来了起诉被驳回的通知 本报记者 李晶 发自上海
今天(25日),ST东北电(资讯 行情 论坛)(000585.SZ)公布诉讼进展公告称,2004年8月27日公司发出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国开行”)诉讼公司为沈阳高压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沈阳高开”)在国开行1.5亿元人民币债务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公告,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国开行对ST东北电等公司的起诉。欠款1.5亿元始末 诉讼的起因于5年半之前的长短期两次借款。 沈阳高开原为ST东北电的全资附属子公司,1998年8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与沈阳高开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下称《长期借款合同》)约定:沈阳高开借款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土建工程及购买设备;沈阳高开应自2001年11月至2007年11月分七次偿还上述款项的本金及利息。该协议还对该笔贷款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同时,国开行还与沈阳变压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沈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同意为沈阳高开在《长期借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而在签订长期借款之后,沈阳高开还向国开行进行了一次短期借款。2003年5月13日,国开行与沈阳高开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用于短期贷款)》(下称《短期借款合同》)约定:国开行向沈阳高开发放人民币1000万元的短期贷款;沈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应于2004年5月12日偿还本金。该协议还对该笔贷款利息计算、违约责任等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同时,国开行还与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东北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同意为沈阳高开在《短期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998年7月至2003年5月期间,国开行依约向沈阳高开分别发放了15300万元人民币的长期贷款及1000万元人民币的短期贷款。但沈阳高开在偿还了2001年到期的500万元和2002年到期的800万元贷款后却多次拖欠国开行贷款的本息未予偿还,截至2004年8月诉讼之前,贷款余额共计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借款人“物是人非”国开行讨债无门 国开行此前向媒体解释称,在2003年11月到期的中长期贷款即将逾期时,国开行辽宁分行人员多次与借款单位负责人磋商,提出尽早筹措资金,防止本金逾期要求。沈阳高开表示将筹措资金偿还短期贷款并尽快向国开行辽宁分行提交偿还中长期逾期贷款的方案。2004年5月9日短贷到期前夕,国开行辽宁分行人员前往沈阳高开落实还款时,发现新东北电气(行情 论坛)(沈阳)高压开关有限公司(下称“新高压”)挂牌,并被告知新高压、沈阳高开已经分离,国开行债务被留在沈阳高开。由此,国开行开始了对沈阳高开逃废银行债务的调查过程。 而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间,ST东北电通过三次直接和间接方式,将其全资拥有的沈阳高开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了地处沈阳和深圳的两家集团公司。而到2004年3月,沈阳高开的股权经先后三次转让以及一次增资扩股,ST东北电已经彻底切断了其与沈阳高开之间的资本纽带。 国开行在调查中发现,自2002年起,随着沈阳高开股权结构的转换,ST东北电控股权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2002年3月,ST东北电第一大股东——沈阳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所持有的23000万股国有法人股被沈阳沈港实业有限公司(沈阳市政府在香港地区设立的全资国有企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ST东北电第一大股东遂变更为沈阳沈港实业有限公司。 显而易见,不论ST东北电还是沈阳高开,其错综复杂的所有制关系,是其债务难以最终认定、国开行起诉被驳回的最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