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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受让山西焦化提案撤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 06:56 第一财经日报

西山煤电受让山西焦化提案撤销

  转让价格每股4.87元需再次进行磋商

  本报记者 郝渊侃 发自上海

  曾于2005年2月20日西山煤电(资讯 行情 论坛)(000983.SZ)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受让山西焦化(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法人股股权的议案》,目前有关股
东大会提案撤销。主要原因在于价格方面的分歧。

  此前发布的股权转让细节为:山西焦化(600740.SH)第一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国有法人股约5338.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32%)转让给西山煤电,转让价格以公司2004年度每股净资产溢价3%确定为每股4.87元,总价款约2.6亿元。转让后,这部分股权性质由国有法人股转为一般法人股,西山煤电成为山西焦化第二大股东。

  并且,由西山煤电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焦煤集团”)对山西焦化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焦化集团”)进行重组,将焦化集团的国有资产、国有股股权整体从山西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划归焦煤集团持有,焦化集团名称不变,为焦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西山煤电董秘宁志华表示,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受让方案的意见是,国有法人股转为一般法人股较净资产溢价3%偏低,在价格方面,西山煤电将再次和转让方进行磋商。

  宁志华表示,西山煤电在受让价格上也需要考虑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会尽力促成此次双赢格局的股权转让。

  本报曾在《西山煤电2.6亿受让山西焦化26.32%股权两上市公司“联姻”相互延伸煤、焦、化产业链》一文中报道:两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划转目标定位于打造煤、焦、化一体产业链,主营焦炭和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的山西焦化,需要西山煤电的焦煤产业作为强大的后盾,西山煤电同时也具有了焦化的下游平台。

  对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景,宁志华认为,价格上的分歧不会影响大局,在股权转让结果的预期仍旧比较乐观。

  分析人士表示,焦化集团的国有资产、国有股股权整体划归焦煤集团持有,也有利于煤、焦、化一体的产业链运作,同时增强了两家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西山煤电昨日(23日)报收于14.58元,微幅上涨0.14%;山西焦化收盘报11.25元,小幅下跌1.32%。同期沪深股指有不同程度的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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