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丽集团争创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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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19:28 PRNEWS.cn中国商业电讯 | |||||||||
上海 2005-03-22(中国商业电讯)——为贯彻上海市经委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推进本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经由市经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组成的“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程推进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04年12月29日起,在本市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各类企业中,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申报工作。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已着手开展此项工作的申报。汇丽集团长期以来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仅去年就有96件外观设计专利经
据悉,具有较大经营规模、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自主创新的研发能力、商标在市场上有较高信誉和公众认知度、积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等等,都作为企业应具备的申报条件。企业可以在知识产权某一方面成绩较为突出,也可以多方面形成特色,有示范效应,均可作为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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