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3000万元违规担保获判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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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10:32 证券时报 | ||||||||
但公司仍承担部分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彭飞)新太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600728)日前曾曝4.1亿元对外违规担保,都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近日,首宗3000万违规担保诉讼获得法院判决,新太科技被判担保协议无效,承担其大股东广州新太新技术研究设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该债务部分的三分之一。
3月18日,新太科技收到广州中级法院关于上述3000万违规担保案件的判决书。法院判决原告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分别与被告新太新技术、被告新太科技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协议》,以及同日被告翟才忠、被告新太科技原董事长邓龙龙分别向原告出具的保证函均无效;被告新太新技术向原告清偿3000万元及利息;被告新太科技、被告翟才忠、被告邓龙龙共同对被告新太新技术不能清偿上述债务部分的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新太科技曾为第一大股东新太新技术向金悦塑业借款3000万元提供了担保,但新太科技并未就此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金悦塑业在向法院提请诉讼时,请求判令被告新太新技术、新太科技、翟才忠、邓龙龙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等。新太科技则向法庭答辩称金悦塑业与新太新技术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同日,新太科技还收到了广州中级法院关于新太新技术与广州金鹏集团有限公司的1700万货款纠纷案应诉通知书,新太科技在其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此外,还收到了广州天河区法院关于新太新技术以新太科技名义与工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950万元担保纠纷案应诉通知书。两项案件都获得法院受理,也都属未履行新太科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规担保之列。 新太科技昨日收盘价3.89元,跌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