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讯(记者彭飞)陕国投(000563)因不服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原判,曾向上海高级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上海高院做出判决,判健桥证券若不能偿还债务,陕国投在出资未到位的9742.47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虽然陕国投在去年10月已将其持有的健桥证券23.962%股权转让出去,但其仍要担负健桥证券遗留的历史债务。
陕国投发起设立健桥证券。近年来,健桥证券因与德隆系有染,不仅让陕国投投资缩
2004年8月16日,陕国投作为第三被告收到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参加诉讼通知书。中海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诉健桥证券上海市漕东支路证券营业部挪用国债资金5亿元,欠1.43亿元未偿还;经中海信托申请,陕国投以出资不实为由被追加为第三被告。此后,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判令陕国投在健桥证券不能偿还中海信托债务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陕国投不服上述判决,依法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现健桥证券正与中海信托协商和解此案。
此前,陕国投曾认为,其发起设立健桥证券时,投资中包含着房产出资,不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
陕国投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85元,跌1.79%。(来源:证券时报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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