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荔科技股权战再升级 何雪梅狱中起诉法院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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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8日 11:42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汪江涛) 金荔科技(资讯 行情 论坛)(600762)股权纠纷案日前出现进展:被刑事拘留的金荔科技前董事何雪梅,已通过代理律师向广州市中院提起股权归属诉讼并获受理。随着该项起诉被受理,何雪梅与其前夫、金荔科技董事长刘作超对金荔控制权的争夺已经进入白热化阶段。 本报记者昨日联系到金荔科技董事长刘作超,后者表示“已经知道”何雪梅提起诉讼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何雪梅称,刘作超假冒她的签名,伪造了股权过户和退出董事会等协议。而刘作超表示,金荔投资的股权变更在去年7月完成,何雪梅在2003年1月曾授权他,并签订了一份授权协议。 据悉,何雪梅曾任金荔投资董事长及金荔科技董事。金荔科技2003年1月16日公告显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到期,改选产生的新董事会组成人员中就包括何雪梅。2003年6月25日公告显示,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何雪梅、陈江浩的辞职请求。2004年6月30日公告显示,在2003年度股东大会上,两人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获全票通过。3月5日,何雪梅在广州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湖南省衡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作为金荔投资和金荔科技曾经的实际控制人,何雪梅对这两家公司的影响举足轻重。按照何雪梅的说法,她之所以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原因在于2003年3月14日至2004年9月13日期间她失去自由,刘作超将她所持金荔投资48%股权转让他人。她将通过法律途径拿回股权。 今年3月9日,湖南证监局下发《关于对公司实际控制权违规转移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指出,根据何雪梅、刘作超等人与东方物产及许明签订的金荔投资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东方物产与许明之间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东方物产与许明控制了金荔投资所持金荔科技45.16%的股权,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收购人东方物产及许明未履行相关义务。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将相关材料及内容报送证监会审核。并没有提“恢复原状”,只是要求东方物产、许明必须在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填平上市公司“黑洞”后,才可以拿到实际控制权。如控股股东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或者未对其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做出纠正,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进行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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