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项为集团的担保未及时披露
张裕集团EMBO刚刚落幕,其控制的上市公司张裕 A即推出大比例的现金分红,金额之高与2004年的全年净利相差不多。
张裕今日公布的年报显示,2004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384亿元,净利润2.041亿
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8.17%和34.96%。基于良好的经营业绩,张裕董事会建议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40560万股为基准,按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的比例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共计2.028亿元,这一金额与张裕2004年全年的净利润接近。
公开资料显示,张裕此前的现金分红并不慷慨,2000年至2003年四年累计现金分红也只不过2.002亿元。
但巧合的是,2004年10月29日,烟台市国资委将张裕集团45%的股权转让给烟台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38799.51万元,而裕华投资正是张裕集团EMBO的载体。业内人士分析,张裕推出高比例的现金分红方案与张裕集团的EMBO密切相关,裕华投资很可能间接利用现金分红偿还收购张裕集团的筹资。
年报显示,张裕集团持有张裕21840万股,占总股本的53.85%。按照上述分配方案,张裕集团可以从张裕获得10920万元现金,这对目前已成为其控股股东的裕华投资来说无疑是一块丰盛的蛋糕。
张裕年报还显示,2004年,公司以4500万元定期存款质押给银行为张裕集团取得4000万元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2005年1月,张裕集团才将这笔贷款偿还。张裕的独立董事认为,尽管该项担保未给张裕造成任何损失,但张裕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也未及时披露。独立董事提请张裕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此外,张裕年报还披露,2004年,张裕与张裕集团之间的日常资金往来也比较频繁,年度发生额高达60905万元,截至2004年12月31日,张裕集团仍占用张裕资金4658万元,目前尚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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