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院维持原判 格力董事长朱江洪胜诉名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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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2日 15:30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汉英) 昨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告称,对原告朱江洪与被告仲大军名誉权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原判决(仲大军在广东一媒体上以相同篇幅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文章,以消除2003年12月18日失实评论的影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这表明,该起备受关注的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已经尘埃落定,珠海法院已采取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判决,为格力电器(资讯 行情 论坛)董事长朱江洪恢复名誉。
2003年12月18日,仲大军在媒体刊登了一篇标题为《格力再现禇时健式人物》、副标题为《格力集团内部人事之争的核心是企业资产归属问题》的评论文章。这篇文章将格力电器董事长朱江洪描绘成一个“59岁现象”的人物,一个侵吞国有资产的“禇时健式人物”。 为此,2004年年初,朱江洪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仲大军侵犯其人格权、名誉权。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04年5月31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令仲大军在媒体上刊登消除失实评论影响、向朱江洪赔礼道歉的文章,并令其赔偿原告朱江洪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仲大军对此判决不服,于去年6月中旬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采取相关措施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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