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光明理财诉讼上诉成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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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09:47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ST光明(资讯 行情 论坛)(000587)昨日公告称,在泰阳证券与深圳市圣泉禾实业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公司被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湖南省高院裁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据公告,2000年8月16日,泰阳证券与北京德旺达投资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将8000万委托给后者投资代客理财,投资回报率为8%。
2001年3月1日,泰阳证券撤销该委托,收回2000万元。同年3月15日,泰阳证券将委托给北京德旺达管理的资金以协议方式委托给圣泉禾,但上述资金或股票由始至终都在泰阳证券深圳营业部的管控之下。泰阳证券与光明集团签订了《担保协议书》担保6000万元。2003年10月20日,泰阳证券向湖南省长沙市中院提起诉讼。 2004年6月25日,湖南省长沙市中院判定:圣泉禾及*ST光明被判决将在泰阳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及资金返还泰阳证券;*ST光明对股票返还之日的股票、资金总值与6000万元之间的差额之三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75.053万元,由泰阳证券承担18.053万元,光明集团、圣泉禾与*ST光明各承担19万元。 *ST光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5年2月25日,*ST光明收到湖南省高院裁定,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裁定撤销长沙市中院判决,本案发回长沙市中院重审。(李东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