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裕否认贱卖国有资产 称EMBO融资方式完全合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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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11:38 南方都市报 | |||||||||
张裕首次回应EMBO改革 否认“国有股贱卖”;通过信托融资17400万元以解决出资不足问题 在媒介的集体声讨中,保持了近几个月沉默的张裕(资讯 行情 论坛)首次对其EMBO改革作出回应。昨日,张裕通过其公关公司向本报发来《声明》,对其改制的核心部分——信
强调融资方式合法 张裕改制中,国有产权向内部职工转让时,张裕高层及员工自由出资,且出资额巨大,其筹资方式引起广泛关注。张裕集团其中14名高管层占出资总额的18%,要承担约1.55亿元,人均1000余万元。而张裕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孙利强由于要购买3.24%的股份,更是需要拿出2794万元左右的现金。在个人工资收入非常有限的现在,媒体怀疑如此多的资金从何而来。 昨日,张裕在《声明》中强调,张裕在整个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完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张裕通过信托融资17400万元,以解决自有出资不足的问题,不存在有关报道中指的以张裕股权作抵押贷款的行为,这种操作方式是目前我国法规框架内规范可行的融资方式。 张裕称,张裕在改制过程中利用信托平台进行融资,通过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以信托计划资金参与设立裕华公司,信托公司以股东身份进入并向裕华公司委派董事。发言人强调,在双方签订合同中裕华公司未设有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物权,即不存在任何以张裕股权作为抵押而融资的问题。 张裕发言人还表示,张裕在改制过程中通过信托融资17400万元,投入烟台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45%;公司所有参与融资的股东都以个人名义签订了《个人信托融资确认书》,随着股东个人逐步还款,中诚信托在裕华公司中所占的出资比例将逐步减少,直至完全退出。“股东个人出资纯属个人行为,公司从来没有向任何银行协调贷款给个人融资。股东个人出资因数额不大,完全可以从个人积蓄或亲朋好友手中借款解决。”张裕认为,有报道说张裕集团出面和当地某银行接洽,帮助中高层的出资人用房产抵押贷款的说法不实。 至于所采取的协议转让方式,烟台市国资局的负责人解释说,这是根据2003年11月出台的《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关于“职工集体购买本单位产权的,应当按照行使出资人职责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方式交易”的规定作出的,符合政策要求。 否认国有股“贱卖” 在张裕转制中,内部职工以38799.51万元获得了45%的股权,意利瓦公司买33%的股权付出48142.43万元。这一差价使张裕戴上“国有股贱卖”的帽子。 日前,张裕A总经理周洪江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中透露张裕审计的结果是,张裕集团截止到2003年8月31日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2.54亿元。2004年7月,由于公司自身的发展,增加了4532万元的净资产,达到了12.9935亿元;而其中张裕博物馆属于文物,按照规定不能对外转让,对此部分资产进行了剥离,还核销了部分对外担保以及无法收回的应收款,这两项共计1840万元;另外,由于张裕集团最终要成为非国有企业,还直接抵扣了1.643亿元的身份置换金。由此,张裕集团的实际净资产为11.1665亿元,45%的股权价值应该是5.0249亿元。而山东鲁信产权交易网上“张裕集团拥有14.7亿元净资产”的数字是不准确的。 张裕的《声明》中还称,烟台市国资局有关负责人也否认“贱卖”张裕国有资产。国资局称,由于两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都是由同样的中介机构来做出的,遵循的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都一样,采用的资产评估方法也一样。而造成最后交易价差异,主要由三方面的因素导致:一是两次转让所适用的政策不同,前者为了保护职工利益,享受了部分优惠政策;二是两次评估资产的时点不同,对内转让时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3年8月31日,对外的基准日则是2004年10月31日;三是产权转让方式不同,前者是协议转让,后者则采取了市场化的招标方式,使国有出资人获得了20%的溢价。 本报记者 杨彩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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