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总装机容量140万千瓦,收购总价款98.37亿元,同时将向12家金融机构贷款95亿元
长江电力(600900)筹划逾半年、从中国三峡总公司收购已投产发电的的1#、4#发电机组一事,日前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收购总装机容量140万千瓦,收购总价款98.37亿元。为完成收购,股东大会同时还批准长江电力向12家金融机构贷款95亿元。
此次股东大会采用分类表决的方式,分别通过了三峡工程1#、4#发电机组资产收购协议,以及关于收购三峡工程1#、4#发电机组贷款融资两个议案。
据了解,此次收购的发电资产为三峡工程投产发电的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的1#、4#两台发电机组。其中1#、4#机组收购价格分别为49.26亿元和49.11亿元,总计98.37亿元。2005年3月3日,长江电力与中国三峡总公司在北京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资产交割日定为2005年3月5日。
收购1#、4#两台发电机组,是长江电力的战略安排,早在2004年7月,公司即已通过董事会决议,拟进行收购。此次收购也是继长江电力在2003年9月和10月,首批收购三峡工程2#、3#、5#、6#机组后,进行的第二次收购。当时,拟定收购的机组在单机容量和设备型号与第一次收购机组基本相同,在收购原则、资产评估方法等方面将与第一次收购基本一致,拟定收购的单台机组价格不超过第一次所收购发电机组平均价格46.75亿元的105%(含)。
三峡工程1#和4#机组已分别在2003年11月22日和10月28日开始正式发电运行,并自投产以来运行正常。收购完成后,长江电力的装机容量将由551.5万千瓦提高到691.5万千瓦。
为完成收购,长江电力还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金融机构贷款95亿元。2005年3月3日,长江电力与各金融机构在北京签订了贷款融资协议。
所有贷款期限均为5年,可以提前还款,也可以展期;贷款利率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10%,贷款合同首次执行利率为5.265%;贷款采用信用方式,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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