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龙产业国家股转让4年后回到起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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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8日 08:52 证券时报 | ||||||||
受让方滇能属职工持股会控股企业,4年来一直积极研究解决方案,但未能解决 本报讯 马龙产业(资讯 行情 论坛)(600792)第一大股东马龙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近日与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签订《关于解除〈国家股转让及资产重组的原则性协议〉、〈国家股转让合同〉、〈补充协议〉的协议》,双方同意解除于2001年12月26日至27日签订的国家股转让及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马龙产业国家股转让终止,是因为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属于职工持股会控股的企业,尚不具备股份受让的法律主体资格。 资料显示,云南滇能注册资本金人民币75756万元,于1997年12月由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基层单位集体企业和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职工持股会共同出资,前10名股东为:云南滇能(集团)控股公司职工持股会、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耀龙供用电有限公司、云南电力实业总公司、云南开远一行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红河电力实业有限总公司、云南省鲁布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耀荣经贸有限公司、云南恒阳实业有限公司、云南恒威实业有限公司。据悉,滇能公司对此一直在积极研究解决方案,但历经4年最终未能解决。 2001年12月27日,马龙县国资局与滇能集团签定国家股份转让合同,将其所持有该公司3600万股国家股份中1479万股(经2002年转增和2003年转增及送红股增加为3327.75万股)转让给滇能集团,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9%,每股转让价格人民币3.7元,转让总价款5472.3万元。 另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该公司主营产品黄磷出口增值税退税取消,预计该项退税的取消将对该公司2005年黄磷出口价格及经营产生一定影响。(辛华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