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光商务(000863)今日公告称,公司于2003年8月15日与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及《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回购)协议》,控股股东和光集团为公司与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保证。合同签订后,和光集团向公司开出商业承兑汇票11笔,合计人民币4999.99万元,公司己全部在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贴现,公司对这一事项的财务处理为和光集团归还公司欠款。2004年10月起,和光集团未承兑陆续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出于财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以上未承兑汇
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因此形成和光集团对公司资金占用增加4999.99万元。
公告同时称,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6月30日,公司董事长吴力先生在新西兰从事相关的商务活动,在此期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公司副董事长代为行使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权。
和光商务的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由来已久。2004年10月8日,公司公告称,针对和光集团截至2004年6月30日存在的18360.47万元资金占用,并结合和光集团的资金和资产状况,公司与和光集团达成了初步解决方案。根据该方案,拟以和光集团持有的广东和光有限公司、南京和光达文新技术有限公司、四通巨光高新技术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公司,作为解决占用资金的初步方案。但此后情况并未好转,2005年1月12日,和光商务及包括吴力在内的5位董事因对巨额资金占用、债务诉讼等问题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深交所公告称,和光商务2003年至2004年底共向和光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及担保涉及金额近20亿元。此外,公司在去年10月因公司未按期归还借款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涉及金额合计27391.58万元,占公司200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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