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二爆燃属于责任事故 12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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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8日 08:14 北京晨报 | ||||||||
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12名责任人受到处分 晨报讯(记者 朱烁)1月18日零时40分发生在北京化二(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聚氯乙烯分厂的爆燃事故被认定为违反操作标准的责任事故;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在通报上述情况的同时,昨天,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还宣布,包括化二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在内的12名责任人受到了相应处分。
经调查查明,事故的起因是外线电路电源进线发生电压波动,导致系统带电负荷突然失压,正在工作的八万吨聚氯乙烯装置动力停电,聚合釜停止搅拌并停供冷却水。当时,已经运行了两个多小时的B釜正在进行激烈的聚合反应,压力和温度迅速升高。警报器示警后,当班电工直接合闸,造成备用电源无法启动。当时釜内压力瞬间提升,原有的排气设备已经不能满足减压需要。在动力设备停电10秒钟后,化二未经审批增加人工确认,变自动为手动。 当时一位操作人员曾向班长建议加入终止剂,但未被采纳,班长首先加入了稳抗剂,结果B釜温度和压力仍在攀升。随后,值班人员决定加入终止剂时,却发现氮气瓶压力不够,无法将终止剂送入釜内。 20分钟后,防爆膜爆裂,氯乙烯气体泄漏,最终导致爆燃。 “如果早十分钟注入终止剂,事故就不会发生”,昨天,市安监局副局长丁镇宽如是说。 化二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安全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发4个月奖金。该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以及当晚值班的配电室负责人、电工、车间值班班长等也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