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股价格最终确定为2.84元/股
福建水泥(600802)按照福建省高级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以债权转股权方式,将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持有的原中央级特种拨改贷本息余额5247.48万元转为国有股,转股价格2.84元/股,共计可转1847.7万国有股,余额1.69元现金支付。截至昨日收盘,福建水泥流通股价格为3.57元。
特种拨改贷转股
福建水泥此次债转股,是根据1999年12月9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并以1999年12月20日为该项资金本息余额核算截止日;2000年4月3日,财政部同意将该部分资金转为中国建材持有的国家资本金,并由其代行出资人职能。此后,福建水泥与中国建材集团就债转股折股价格始终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于是,中国建材集团在2004年3月17日,将福建水泥诉至福建省高级法院。
此后,经福建高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中国建材持有的中央级特种拨改贷5247.48万元作为资本金,按2.84元/股折成1847.7万股股份,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但如果上述债转股未能获准,福建水泥要在后五年内,向中国建材集团分期偿还上述欠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此次债转股完成后,福建水泥总股本将增至30129.4万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42.97%降至40.34%,中国建材集团持有福建水泥占总股本6.13%的国有法人股,成为第二大股东。同时,福建水泥负债将减少5247.48万元,并等额增加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从60.72%降至57.73%。但由于总股本增加,相应影响每股收益。
特种拨改贷来源
福建水泥此次债转股涉及的中央级特种拨改贷,源于其1998年底以承债方式兼并原福建省顺昌水泥厂而转入的兼并债务。原顺昌水泥厂属于资本金过少,但设备自动化程度高,产品有市场的国有企业。福建水泥为利用顺昌水泥厂优势以及矿山资源,做大做强水泥主业,于1998年对其进行战略性兼并。当时为了保证兼并资产的质量和实现零资产兼并,兼并前对顺昌水泥厂资产和债务进行了重组,分离了部分资产,并等额减少债务,其中包括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等借款,而中央级特种拨改贷则随兼并转入福建水泥。
据悉,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是指1987年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资金安排的特种拨改贷贷款,国家基建计划称之为特别贷款,管理方式比照国家预算内拨改贷资金管理的有偿使用资金,从使用贷款之日起至1999年12月20日止的本金及利息余额。
另有拨改贷换股
福建水泥除上述针对中央级特种拨改贷资金进行债转股以外,根据上述福建省高院民事调解书,还拟对原顺昌水泥厂使用的部分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福建水泥对其兼并前剥离部分),计3298.35万元,按每股2.84元的折股价格,折股1161.39万股后,等额置换福建水泥现有国家股。如果这个方案得以实施,中国建材集团将增加持有福建水泥国有法人股至3009.09万股,持股比例增至9.99%,而国家股将进一步减至36.48%。(来源:证券时报李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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