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晨携款潜逃影响日益扩大。
继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开开实业第二、第三、第四大股东持有的开开实业社会法人股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其进行了轮候冻结。
开开实业今日披露,公司日前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农业
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诉前保全一案,深圳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助执行事项如下:轮候冻结上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持有的开开实业社会法人股1900万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1月21日至2006年1月20日;轮候冻结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开开实业社会法人股1500万股,冻结期限从2005年1月21日至2006年1月20日。
而此前的1月18日,开开实业曾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和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上海九豫服饰有限公司、上海怡邦针织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侵权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保全之需,冻结上海和康持有的开开实业社会法人股1100万股、上海九豫持有的开开实业社会法人股1900万股(已质押)、上海怡邦持有的开开实业社会法人股1500万股(已质押)。冻结期限均为2005年1月11日至2006年1月10日。
资料显示,开开集团与上海和康、上海九豫、上海怡邦三家股东的纠纷诉讼的缘由是开开集团于2002年分别与三家股东签订了补偿协议,要求上海和康、上海九豫公司和上海怡邦分别补偿开开集团1650万元、2850万元和2250万元。由于这三家股东未按合同规定履行欠款支付义务,为此开开集团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开开实业2003年年报,上海九豫、上海怡邦持有的开开实业1900万股、1500万股社会法人股,已于2003年9月22日全部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为上述公司取得贷款额度提供出质,质押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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