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称6.4亿贷款警报解除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20日 07: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称联大集团同意通过转让所持2.89亿股华夏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股权偿还相关本息等,目前已有投资者有意向受让 兖州煤业(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发布公告称,截至2005年1月19日,兖州煤业通过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向山东信佳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6.4亿元委托贷款已到期。山东信佳尚未偿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若山东信佳未能在2005年1月19日前偿还公司委托贷款本
兖州煤业在公告中表示,联大集团对山东信佳偿还公司委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规避风险,公司此前采取了委托贷款资金保全措施,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联大集团持有的2.89亿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权。 兖州煤业称,公司已与联大集团协商沟通,联大集团同意通过转让其持有的2.89亿股华夏银行股权偿还公司的委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目前已有投资者有意向受让华夏银行股权。 兖州煤业公告称,根据公司的评估分析,认为被冻结的华夏银行2.89亿股股权可以实现变现处置,变现价值能够保障公司收回向山东信佳提供的人民币6.4亿元委托贷款的本息及相关费用。 2004年12月28日,兖州煤业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会议批准,公司通过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向山东信佳公司提供6.4亿元委托贷款,联大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年利率为7%,期限为2004年12月20日至2005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