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政府国资委将东方热电(000958)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75%的股权转让,致使东方热电实际控制权转移。
2005年1月12日,石家庄市政府国资委与Harper&HarperLtd.(汉博和汉博有限公司)、河北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东方热电集团国有股权转让协议,将东方热电集团75%的国有股股权分别转让给以上三方。股权转让总金额为
27931.56万元,各受让方按照受让比例承担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各方受让比例为:Harper&Harper受让东方热电集团28%的股权;河北永和房地产受让东方热电集团27%的股权;石家庄江山房地产受让东方热电集团20%的股权。
东方热电集团现持有东方热电国有法人股20002.5万股,占总股本的58.19%。此次股权转让尚须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中国证监会批准。此次股权转让构成了东方热电实际控制权的转移,有可能触发对东方热电的要约收购行为。
HARPER&HARPER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法定资本5万美元。河北永和房地产注册于石家庄,注册资本2.16亿元,经营房地产业务。石家庄江山房地产注册资本2.17亿元,经营房地产业务。河北永和房地产与石家庄江山房地产为关联公司,自然人王滨、王耀辉、刘金良都间接持有两个公司股份。(来源:证券时报李瑞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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