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000159)称,控股子公司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宏源证券(000562)就委托监管合同纠纷案件于日前达成和解。至此,这场长达四年的合同纠纷终于划上句号。
2001年6月,国际置地原法定代表人唐朝金(已服刑)与犯罪人秦建波(已服刑)挪用国际置地资金8000万元,到宏源证券开立资金账户买入股票。2001年6月26日,唐朝金为避免风险向宏源证券北京路营业部签署委托书,委托监控在该营业部开立的资金账户。2001年10月
8日,在未得到任何有效授权的情况下,宏源证券北京路营业部办理了受托监控的资金账户所对应的股东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手续,直接导致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国际置地资金脱离预定控制,造成56037551.10元的经济损失。
2003年5月9日,国际置地向新疆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宏源证券赔偿损失56037551.1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04年2月13日,新疆高院审理认为,国际置地不是委托监管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主张宏源证券及北京路营业部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无法律依据,并驳回国际置地的诉讼请求。国际置地之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2日终审裁定撤销新疆高院的裁定,并由其进行重新审理。
就在重新审理还未取得进展期间,国际实业表示,考虑到此案情况的复杂性、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以及审理结果的不确定性,同意国际置地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并撤回起诉。2005年1月7日,国际置地与宏源证券及北京路营业部三方经协商签署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宏源北京路营业部和宏源证券共同向国际置地支付现金400万元人民币及价值200万元的房地产。2005年1月11日,新疆高院准许国际置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5098.88元,由国际置地负担。
至此,历时四年、涉及损失5600多万元的纠纷最终竟以赔偿600万元的庭外和解而宣告结束。国际实业表示,协议履行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营业外收入6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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