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丰乐种业(000713)董事会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对丰乐种业2001年前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风波并没有随着处罚决定的发布而尘埃落定,该公司在承认2001年以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对《处罚决定书》中关于2002年的描述表示了不同意见。为什么会有说明事项?这与现任董事长吴大香被处罚有无关系?
该公司董秘徐松林告诉记者,2003年2月24日,合肥市委、市政府委派吴大香到丰乐种
业执掌帅印;同年3月30日,吴大香正式任丰乐种业董事长。徐松林说,上级委任吴大香为丰乐种业的董事长就是对公司前几年的证券违法行为采取的纠正措施之一。
《处罚决定书》判定,鉴于现任董事长吴大香违法行为较微,给予警告。对此,徐松林说,实际情况与处罚决定描述有一定出入,吴大香董事长不应受罚。丰乐种业2002年年报实际披露为: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4430万元,建设期三年,报告期投资39.1万元;棉花、油菜制种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980万元,建设期三年,年度内没有再投资。
徐松林表示,2003年3月底,随着吴大香董事长的上任,新班子面对丰乐种业业已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不躲不绕,积极地配合中国证监会以及国家相关部门的调查。
徐松林说,董事长吴大香上任以来一直尽职勤勉,在将主要精力放在公司未来发展的同时,以坦诚的态度面对历史问题。(来源:证券时报记者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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