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证券怒告特发信息 委托理财让二者反目成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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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1日 07:1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 熊欣) 深圳市特发信息(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昨天发布公告称,日前已经收到深圳市中级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和开庭通知书。该法院正式受理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委托国债投资纠纷一案的诉讼。 特发信息于2003年与大鹏证券签订了涉及金额1.5亿元的国债托管协议,在特发信息到期收回大部分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后,但该协议现在遭到大鹏证券的质疑,特发信息被正式
据悉,特发信息分别于2003年4月18日及4月22日同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国债托管协议》以及《国债托管补充协议》,委托大鹏证券进行先后金额总共1.5亿元的国债投资,期限为一年,投资范围为交易所上市的国债。协议规定,大鹏证券按期返还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9%的年收益。大鹏证券于2004年5月12日及6月29日分别归还本金1亿元、2000万元及相应约定收益。昨天,特发信息同时发布的一份公告称,尚有105万余元本金及3000万元的约定收益未收回。该公司表示未收回的本金差额及约定收益对其2004年度的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该公司将加大追讨力度。 但大鹏证券认为,在国债托管补充协议中,大鹏证券按期返还委托资产本金及9%收益的约定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法院确认原来签订的协议无效,判令特发信息返还其先后支付的1434.75万元的投资收益。另据悉,在提起诉讼前,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冻结了特发信息两个银行账户的1435万元存款。该案将于2005年1月27日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