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责令ST春都发布限期整改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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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8日 12:0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敖晓波 记者昨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在近期对ST春都进行的巡回检查中发现,ST春都在公司治理结构,以及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在证监会的监督下,ST春都将于近日发布相关整改措施。 据记者了解,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于2004年年底对ST春都进行大规模的巡回检查,其中发现很多问题,包括该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问题、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ST春都大股东以及关联方长期占用公司的资金在证券市场已经无人不晓,证监会在检查中发现,2004年2月27日公司披露:2004年1月13日,新华信托按ST春都要求先期支付了500万元,其余4000万元根据合同于2004年2月25日按期收回,该项委托理财收益100万元,本金4500万元,资金回收合计4600万元。而实际上这笔资金回来后,除先期收回的500万元汇到ST春都的账上外,其余4100万元均被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海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占用。 此外,经证监会检查,截止2004年6月30日,ST春都应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款项余额为32854983.58元,但目前远远未达到这个标准。 对此,ST春都方面表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款项问题,公司已根据金额及形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对部分应收款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在此次的检查中,信息披露的滞后是ST春都又一大问题。2003年8月20日,公司对外披露: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委托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资金的议案》,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管理,与新华信托签订了为期半年的《资金信托合同》,委托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与7月份已汇到新华信托公司账户,但该重大事项是在董事会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实施的,事情发生后才召开董事会补充确认,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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