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造假等同犯罪 严惩丰乐种业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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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0:48 北京晨报 | |||||||||
丰乐种业(资讯 行情 论坛)由于造假和用募集资金炒股,日前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随即,丰乐种业(000713)股价连续两日大幅下挫。 丰乐种业造假事实是这样的,自1997年4月发行上市至2001年底,投入38300万元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共计688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并且1997年至2002年的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在建工程等,都有虚假记载。针对此事实,证监会决定对丰乐种业公司罚款60万
媒体上公布了对丰乐种业造假的处理之后,记者随即采访了一些投资者,他们普遍认为处罚太轻。从记者了解的情况看,投资者对公司的处罚占大头特别有看法,因为处罚公司的罚金很可能影响公司收益,使投资者利益受损,股价也会暴跌,因此“板子”事实上还是打在了投资者身上。 一位投资者对记者说,在成熟的市场,这样的造假责任人都是要判刑的,因为造假就等同于犯罪。因此这些责任人终生都会被判为市场禁入者。信誉扫地不说,还会倾家荡产。但对这起造假案的责任人处罚最多不过30万元,甚至还有一些责任人,由于2000年9月以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过了追诉时效,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免于处罚,“可他们的违法行为很显然是在1997年至2001年做出来的呀!”这位投资者接着说:“对造假处罚太轻,就等于纵容造假!” (晨报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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