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数码及高管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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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09:46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沈 灵 ST数码(600700)公告,公司董事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的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规定,对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公司处以罚款60万元;2、对董事长宋理处以警告并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总行营业部,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审理执行处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