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股民将获赔88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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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9:08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日前,证券民事赔偿第一案——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案终于落下帷幕。大庆联谊(600065)昨日公告,2004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对大庆联谊因虚假陈述判公司赔偿的456起案件全部作出了终审判决,有3起案件改判,其余均维持原判,判决公司赔偿金额约为883.7万元,承担受理费20.6万元,申银万国对433起案件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金额为608万元。
根据终审判决,股民将得到不同程度的赔偿。据了解,股民最低获赔金额为1900多元,最高获赔金额为20万元,其中有5例获得了全额赔偿?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损失?。 大庆联谊案可算是旷日持久:2000年4月27日,大庆联谊公告,公司受中国证监会处罚;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法院开始受理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2002年1月17日,三位大庆联谊投资者向黑龙江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大庆联谊及相关责任人;2004年1月24日,投资者诉大庆联谊案由哈尔滨中级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成为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出台后,首例虚假陈述民事侵权索赔案;2004年8月,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审理,哈尔滨中院就大庆联谊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两被告共赔1200多万元;判决后,大庆联谊和申银万国均不服,分别向黑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黑龙江高院于11月立案,11月29日开庭进行了公开审理。 大庆联谊案,是首例被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同时也是首例共同诉讼民事赔偿案。因此,大庆联谊案的终审判决,对法院今后审理同类案件有很强的参考意义。市场人士指出,法院通过判决形式全面支持投资者,是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举措,同时也给弄虚作假的上市公司敲响了警钟。 |